关于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和鞍山一中市域内跨县(市)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1]176号)要求,为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以及鞍山一中市域内跨县(市)招生工作,使我市的优秀学生能够享受到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资源,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
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可以跨市报考沈阳经济区内10所优质普通高中,各市普通高中在鞍山市的招生计划117人。其中,辽宁省实验中学26人、东北育才学校20人、沈阳市第二中学24人、沈阳市外国语学校8人、抚顺市第二中学7人、本溪市高级中学3人、营口市高级中学8人、阜新市实验中学4人、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8人、铁岭市高级中学9人。招生指标按政策分解到市内城区和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的具体人数详见附件(2012年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
2012年鞍山一中继续面向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跨县(市)招生。总计招收30名学生,其中海城市15名,台安县7名,岫岩县8名。http://www.2exam.com/zhongkao/anshanzhongkao/
二、报名考试及录取方式
报考沈阳经济区内10所优质普通高中以及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报考鞍山一中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中考。我市在中考招生中将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和鞍山一中跨县(市)招生列为提前批次。在中考自愿表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栏前增加“沈阳经济区内示范高中”和“鞍山一中”志愿栏。
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学生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本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填报沈阳经济区内10所优质普通高中和鞍山一中的志愿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仍然享有被本地区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机会。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要提高普通高中跨市、跨县(市)招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加以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县(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将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及鞍山一中跨县(市)招生纳入中考总体工作方案,向所有初中学校和初三毕业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3、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必须做到严谨规范,公正公开,确保招生计划的全部落实,省教育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